上班族—「创造自我被利用价值」专栏
第三十四篇--单元:表达能力(二)
表达技巧与表演技巧
  我们通常邀请名人、专家,或学者作公开或组织内对某一特定题目作观念上、知识上传授,通常称之为「演讲」。可见得仅以「口头表达」似有不足,必须配合「表演」使内容更为生动、使表演配合语言更为传神、使现场气氛更为热络、使听众更为专注、以及使演讲更具效果。

  笔者曾看过一部「追求卓越」(In Search of Excellence )作者之一汤姆.彼德斯(Thomas Peters)某次在美国演讲的影片。现场为一大型演讲厅,听众约千余人,大都为中、高阶级主管。彼德斯在演讲时四处走动,身体语言动感十足,不独在气氛达到高潮时,脱掉西装丢在讲台一边;而且配合讲授内容将领带「扯」下,随手丢向台下,不独现场听众「听」之「动」容,即使我这看影片的人也受其感染,血液沸腾。这部影片的一些镜头使笔者历久难忘,有时也在演讲时模仿几招;但总觉得功力不够、火侯不足,自认难以像彼德斯那样「表演」传神。 记得有一位名演说家认为一位好的演讲者是「三分内容,七分表演」,后者百分比也许过高,但却说明一点:表达意见时,不可缺少者即为表演技巧,这可能就是「表达」不足以全然达到沟通的目的,应配之以「技巧」,方可传神。

  讲到「表演技巧」,笔者以为任何沟通或演讲者在表达时三个关键因素不可忽略: 一、「表演」所运用的身体语言要顺乎自然:演讲者不管在运用手势、眼神、走动、面部表情、语气、小型道具(诸如上述西装、领带)以及声音的高低应与表达内容相配合,否则不独生硬,难以获得听众共呜,而且可能形成格格不入,难以令人忍受。

  二、「表演」应恰如其份,不可喧宾夺主:「演讲」之重点仍在「讲」,而非「演」,其内容仍为主轴,以身体语言或小型道具为辅;否则听众会以为自己走错地方,置身于国家歌剧院或小型剧场。况且演讲者亦不必与演员相比较。如果真的「演讲者」,事后被称之为「演员」,不知是否应该感到高兴。

三、演讲的重点在意见的表达或知识的传授:而「表演」则是在故事的呈现或感情的传达。演讲者可将表达与表演相结合,将要表达的内容更强势地感染给听众,使听众久久难忘,以产生后续效果,就像彼德斯令我历久难忘、屡思模仿效果一样。 所以,好的演讲者通常都有一点表演的天份,但好的演员不一定具有演讲者特定讲题的内涵。

 
  作者/王遐昌 精策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及资深咨询顾问、上海精群咨询公司总裁